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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小到大的學業,幾乎沒有讓父母擔心過,自我要求加上一點小聰明,名列前茅沒有壓力。出社會工作後,也相當幸運總是遇上好長官,壓力通常都是來自於自己的不認輸。回台灣之後,找工作也比想像中順利,但是現在我卻遇上了,想要放棄的狀況。

在波士頓主攻Flash,讓我以為找到了生活中另一項快樂。透過程式的設計,變化出各種不同的可能。回台灣後也幸運到終於找到一個,可以專職當Flash programmer的工作,但過程似乎不是那麼順利,反而增添了我的痛苦。

做學生作品,畢業製作,等於讓我有兩年的時間在策劃、在進行。過程在教授的肯定中,讓我做得相當得心應手又快樂,尤其是完成的作品得到的效果,再加上當時有豐富的波士頓生活,讓我減壓,增加了我的信心。然而進入社會之後,兩個星期內就要交出的project,沒有網路世界的工作環境,下了班之後還要研究的ActionScripts,組長半生不熟但又偶爾讓他幸運的說對的Flash能力...讓我好徬徨,好掙扎。

最關鍵的重點是:為什麼試用期會沒有薪水?!?!?!?!?!這完完全全違反法律,違反人性,也違反我對這間公司的信賴。沒有人可以在新人報到之後,才說試用期是沒支薪的,沒有人在面試時,講得賓主盡歡,約也簽了、班也上了,project都完成七成了,才冒出這樣的一句話來。我實在不想放棄啊~~我願意忍受不算高的薪水,來成就我對Flash的夢想,但難道就要這樣不公平地謀殺我的原則嗎?!

撐著,只因為不願意就這樣放棄多媒體。撐著,只因為怕被別人說,我太容易放棄。撐著,只因為某人曾經明白表示,不贊成我回新聞界~~雖然這個某人,早就離我而去。

一個剛認識的朋友,推翻了我一直掙扎的顧慮,鼓勵我離開,尋找快樂的生活。我不應該只關心別人怎麼看我,而要看我自己做什麼才是快樂,才是有成就的。於是,我決定了,放棄吧!多媒體可以是興趣,可以是專長,但不一定要成為謀生的工具。帶著很多人的質疑,我要離開了,我希望這是正確的決定,也希望能讓我從此展開新的人生,愉快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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